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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出来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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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14:3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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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人造人17号 于 2009-5-13 18:29 编辑

最近杭州一米人后代飙车撞死一浙大博士 此事引起舆论哗然 评论纷纷指责是应该重判 这其中不免有个矛盾 都说要依法断案 一方面又说要重判 那么法律要是规定不重判怎么办 是不是百姓就怒了 到底要法院按照民愤判还是按法律判 要是按民愤判 那要法律还有个毛蛋用

有此想起一件这样的案子 不得不让人深思 曾经有个哥们开着加长林肯撞死了人 百姓一片激愤 强烈要求严办凶手 要求判死刑 后来 肇事司机被判死刑了 后来肇事车主的林肯车被媒体证实是个二手车 车主其实很穷的 百姓又哗然了 纷纷奔走相告 杀错了 杀错了司机原来跟我们一样是个穷人……

我X!!!这民意到底是民愤还是民粪??!!先不说懂不懂法律法理的问题,这首先是有没有逻辑的问题!!??真他奶奶的想骂人……

当然百姓愤怒也有依据,因为很多该判死刑的人因为种种不可告人的原因没有判死刑,比如三鹿的老总,本来该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无疑,但是又是不可告人的原因最后定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刑一下从死刑变成了无期,个中缘由,令人深思。中国的有关方面一直玩弄法律,导致最后想秉公执法的时候却被法律和民意玩了,这,不仅仅是法律的悲哀,更是中国的悲哀!!!!!!!!
发表于 2009-5-13 14: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飙车最牛的是在闹市区飙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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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14: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人不要合法手段
建议直接自己买个车
天天跟在Y的屁股后面,玩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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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15:4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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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16: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搞法律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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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16: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发一贴,在上升5米,水平20米的条件下,水平速度按我的计算绝对不止72km/h,因为这是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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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17: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17号发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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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17: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硕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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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17: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还是为人服务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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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17: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士硕士博士……我在各路消息里面都看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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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17: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贝叔有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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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19: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jiang87 于 2009-5-13 19:19 编辑

我要努力赚钱,呀的,我到时候也像他那样弄他看看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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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19: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pg001 于 2009-5-13 19:22 编辑

“导致最后想秉公执法的时候却被法律和民意玩了”

这前半句不知道在眼下的中国还有没有人相信。但是,不管怎么说,在眼下的中国,悲哀的都应该是“民”,似乎不是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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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19:3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导致最后想秉公执法的时候却被法律和民意玩了”

这前半句不知道在眼下的中国还有没有人相信。但是,不管怎么说,在眼下的中国,悲哀的都应该是“民”,似乎不是官。
jpg001 发表于 2009-5-13 19:20


说得好。

大家还记得哈尔滨的宝马撞人案不?不是开车时候不小心撞的,是争吵之后上车撞人,1死13伤……
最后怎么着?嘿嘿,人家副省级干部的儿媳,判2年,缓刑3年……等于p事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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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19:45: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正义的人还是挺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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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21: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的人很多,都不管用。
不正义的人很少,但都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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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21: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16楼说出了中国特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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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23: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两者性质不同,无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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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00: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讨论上这问题了 是不是有点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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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14 00: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

大家还记得哈尔滨的宝马撞人案不?不是开车时候不小心撞的,是争吵之后上车撞人,1死13伤……
最后怎么着?嘿嘿,人家副省级干部的儿媳,判2年,缓刑3年……等于p事没有
呆呆中 发表于 2009-5-13 19:32


哈尔滨宝马车撞人案 最后判决是公正的 不要被扯淡的民意弄晕了好不好 第一, 最后调查省级干部不是她的婆婆 二者没关系 这是网上有人胡喷的 第二,那女人是个开车的新手 她确实是挂错档了 这个是有证据证明了的 这个案子全程我都关注了 咳 如果你有兴趣可以跟我私聊 可以PM我 我单独给你说说这个案子的合理之处 这个法官没判错  我就知道你是被阶级矛盾冲昏头了 要是奥拓撞人判二缓三 我保证你没有任何意见 一换宝马你就蹦起来这事我可以理解 但是蹦归蹦 法官判决还得依照法律和证据 这事确实是个交通肇事 过失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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