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技术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查看: 409|回复: 18
收起左侧

欺实马那小子按交通肇事起诉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7-4 17: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会员 微信登录

x
最高刑也就7年
按他这家底整个判二缓二没啥问题吧
相当于释放
然后在开个EVO以70的速度狂奔下去…………

以后出来打酱油都会很危险……
发表于 2009-7-4 18: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它出来好,杭州有N多人想对着这家伙70码~~哪怕没车也要用拳头来70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4 18:3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正常。这是正确的判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4 18: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4 18: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纠正一下 是正确的起诉 法院还没判 不能叫判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4 18:4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啊?我以为已经判了。这么久了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7-4 19: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贝勒 其他人如果有异议 如果又看不懂法条 建议自己去翻翻 刑法教科书
人造人17号 发表于 2009-7-4 18:35


不学这个哪有教科书?
偶相信完全可以找到这样起诉的依据

但是,这样飙车撞人的社会危害性要远大于普通的肇事
如果可以出一个类似案件按危害公共安全论处的司法解释
全社会都会赞成
尽管只是一厢情愿罢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4 20:52: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年头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4 21: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以为已经摆平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4 21:4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啊?我以为已经判了。这么久了都。
阿贝 发表于 2009-7-4 18:48


传统解决方式, 能拖则拖, 等着风声过去一点再解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4 23: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嘛很正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5 01: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谁摆平了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5 04: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就觉得假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5 09:3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能说无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5 10: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明钱是万能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5 14: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学这个哪有教科书?
偶相信完全可以找到这样起诉的依据

但是,这样飙车撞人的社会危害性要远大于普通的肇事
如果可以出一个类似案件按危害公共安全论处的司法解释
全社会都会赞成
尽管只是一厢情愿罢了 ...
风浩然 发表于 2009-7-4 19:48


你就不能去当地图书馆或者找个人寻么一下?最次你可以去你所在的地方新华书店淘一下吧?
想知道怎么都能找到
我简单给你说下 这俩罪的区别主要是个主管心态 交通肇事是过失 危险公共安全是故意 这里六扇门或者检察院想断人家危害公共安全必须拿出人家是故意不是过失的证据来 拿不出来就得按罪轻处理 这也是罪刑法定的要求
我还发现个问题 貌似网民比人家被害人家属还气愤 这里我跟你们说吧 如果定交通肇事 凶手家属还会赔一大笔钱出来 如果定了危害公共安全 还判人家死刑或者无期 你们就别指望人家凶手家属还能赔什么钱了 就我的办案经验是这样的 一般出了这种事 被害人家属都主张少判几年 多赔点钱 这也是刑事审判的酌定量刑情节 当然这是题外话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钱数 +1 收起 理由
无泪の城 + 1 支持你“废话连篇”~o(∩_∩)o...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5 14: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能说无语
ft4619576 发表于 2009-7-5 09:30


你无语个鸟 这事公检法办的没有任何问题 我跟你们明说 中国的刑事审判最近很严肃 没你们想的那么夸张 何况杭州这个撞人事件又引得那么多人关注

如果你们实在有意见 就一个个人联合起来上书全国人大 叫他们改立法 如果是立法出了问题 请不要怪办案的有关人员 办案人员是依法办案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7-5 17: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就不能去当地图书馆或者找个人寻么一下?最次你可以去你所在的地方新华书店淘一下吧?
想知道怎么都能找到
我简单给你说下 这俩罪的区别主要是个主管心态 交通肇事是过失 危险公共安全是故意 这里六扇门或者 ...
人造人17号 发表于 2009-7-5 14:42


17貌似有些激动吧……
你讲的理论我先学习了~省的去远方的书店或图书馆了

老兄你是业内人士,这是你的专业
那就来给我们讲讲,当然感激不尽了
何必把大家当做辩论对手呢

我不懂法条,照样可以发表看法吧
就像N多不懂车的人在开车一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5 18:4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在17哥在普法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爱技术 ( 沪ICP备08115260号-3 )

GMT+8, 2025-8-8 10:27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