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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中国果然是个产生奇迹的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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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18:5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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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u6446 于 2009-11-2 18:59 编辑

“临时性温柔的对待”,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了
浙江南浔2协警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温柔的对待,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中国新闻网)

  这些年,“临时”一词很是流行,这个“临时”、那个“临时”的,在各个部门“开花结果”,其效果特别的如领导之意,让一些单位屡用屡爽,甜头如美酒一般,成了推却责任的挡箭牌。

  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给两个温柔的对待犯定的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令辽河鱼迷糊了,这是个啥概念?搜遍了网络,也没找到“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来源和条款依据。“临时”既是非正式的和短时间的行为,难道温柔的对待犯罪还有“非正式”和时间的长短之分?这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应是个新名词,可以为我国的司法界又填补了一项创造性的空白,可喜可贺。

  搞不明白,犯罪还有临时、固定、长期之分?在被害人不清醒的情况下,两人轮番实施温柔的对待,为什么不是轮奸?难道就是因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这个谅解是怎么得到的?相信“金钱封嘴”的肯定的。如果这个判决能成为一个新的榜样,那以后再出现这样的“临时性的即意犯罪”,是否也要得到“从轻处罚”呢?要是在这样,可以再全国推而广之,以便广大犯罪分子都去进行“临时性的即意犯罪”。

  将女灌醉,然后带她去开房,温柔的对待了她,明显就是有预谋的犯罪,什么是“即时性”?就是即时就发生性关系。临时性的犯罪就可以“从轻判决”?那哪个犯罪不是“临时性”的?是否都要可以轻判?

  其犯罪算是“临时性的即意犯罪”,那判了3年,笔者想也应该是“临时性的即意判决”。

  协警,就是协助大沿帽执法,可以叫做“临时性”协助执法,但犯了罪咋还能变成“临时性”犯法呢。

  “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真是一个好榜样的温柔的对待犯,不愧是协警出身,被害人不报案不追究,自已就去主动投案自首,这样的温柔的对待犯真的天上难找、地下难寻。辽河鱼看对他们根本都不用判刑,理应树为投案自首的楷模进行宣传,还要发点奖金为好,以资鼓励。要是判刑,也应该是判三缓二,这样才显出我们的人性化判决。

  联想到那个因爬树偷看女人而被判温柔的对待的男人,要是在“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创造的法院,怎能会被判为有罪之人?可怜你生错了地方,这不怨你。

  看看女人都能判罪,这个两人同时温柔的对待一个女人的案件,却判了一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实在是高。不服法官的创造性是不行的。

  绝地相信这“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很快就能与“躲猫猫”、“和谐”“70码”等等吧,成为网络流行词语。

  按此“临时性”,以后也可以出现“临时性打死人”、“临时性踢死人”、“临时性被自杀”、“临时性行贿受贿”、“临时性醉驾”、“临时性抢劫”、“临时性盗窃”,一切犯罪行为都用“临时性”为借口来减轻刑罚,可以想象,我们一个“临时性”的时代就要到来了。


  好了,大家忙,辽河鱼临时性去趟卫生间。
不是我写的!我是转载的!
http://club.learning.sohu.com/r-szhengzhi-610561-0-27-900.html
发表于 2009-11-2 18: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已经看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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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20: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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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20:4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

注意搜索  活人不救只捞尸体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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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20:4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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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20: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主义河蟹社会,科学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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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20: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放出来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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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20:53: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都在,今天过来水库放放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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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21:35:24 | 显示全部楼层
低调现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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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21: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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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23:3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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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00: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 临时起意 确实是刑法学上的一个从轻处罚的 情节 本身没有任何问题

对于共同犯罪而言 事先同谋 确实比 临时起意 要恶劣 ,如果前者判的重 那么后者理所应当 应该轻判,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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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17: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专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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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20: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17呀,法理要和情理!
否则,人类社会将会是什莫样?
人类的法律不是畜牲间的条件反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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