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技术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查看: 574|回复: 29
收起左侧

郁闷,再发一遍,关于杭州车祸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5-12 15:4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会员 微信登录

x
刚才写了好多,发表的时候没有选择分类,结果都没了,郁闷
简单再说一下,就是大家说被和谐了,晚上很多东西被屏蔽,不过我尝试了一下,发现用关键字随便一搜就有几万的结果,并且个个能打开,不知道和谐一说哪里来,还有说车牌号已经在百度上搜不到了,很不幸,又被我搜到了,很多结果,个个能打开,不知道被谁和谐了。
复制粘贴之前搜一下就好了,怎么就不能自己求证一下呢?他们那家人说白了就是个暴发户,大家不要太看得起他们,这是现在闹成这样,估计他们还真没那能耐。
另外,有关宝马撞人案,貌似真的被和谐了,不明内情,不吝赐教
发表于 2009-5-12 15: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电池 今天12号了 你8 9号绝对搜不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2 16: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不河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2 16: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次看到杭州滴新闻都会替傻傻捏把冷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2 16:3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觉得这个事情有点过了。
撞死人,该赔多少赔多少,该坐牢坐牢
难道真要偿命?
舆论比社会黑暗多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2 16: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矫枉必须过正,这个更多的是一个意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2 16:3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倒是不知道sasa在其中扮演了个什么角色,你看最近只看到大众甲壳虫,看不到sasa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2 16:3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贝贝属于理性派···

不过话说回来,你觉得那家伙能坐几年牢?

坐牢能让他向善吗?那样的家庭,那样的父母,这样的孩子,个人认为还不如死了算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2 17: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上个月就在那边。。。 活动范围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2 17: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肇事,3年到5年吧
问题在于罪不至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2 17:2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酒后驾车,没有逃逸,没有前科。
在很多西方国家,这都不是罪,保险公司赔了就完了。
难道真是因为富家子弟么?
如果是一个穷小子开车撞死山西煤老板,舆论会怎么说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2 17: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还是因为肇事者的认错态度引起了公愤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2 17:3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花点钱没多久就能出来,法治社会没办法啊!旧社会里这样的激起民愤估计可以扑杀之,其实那样的富二代还是很多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5-12 17:3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知道这件事是从韩寒的博客上,11号的事,其实像这种富人及其子弟闯祸的是我一般是不关心的,实在没什么意思,最多激起点民愤算了,最后也是不了了之,我是看到水库的帖子才想起来发帖的,水库的帖子是昨晚的,貌似那时候已经可以随便搜索了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5-12 17: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么样,再贴一个韩寒的博客,这家伙是80年代生人里面我唯一佩服的一个,能写书不算什么,能赛车不算什么,能骂人更不算什么,这三者能加到一起就了不得了,又能自圆其说,郭敬明怎么不羞愧致死啊?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01280b0100d6w7.htm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2 17: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势群体经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2 17: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认错态度不当罪吗?
有民愤罪吗?
糟粕应该去掉,国家虽然法制不健全,但是至少还是在往法治的道路上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2 17: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就很抑郁,楼主又发了一次这个事件。
撞人罪不至死,但这种态度吓人,就是一种我撞人了怎么着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2 17:4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额,贝叔比较理性,不过这玩意我就觉得应该往死里搞,看看GOVERMENT的态度,看看交警那群别的态度,再看看这富二代的态度,看这群人的嘴脸就想喷,往死里搞,我倒最想看看最后这GOVERMENT相关的人会怎么被处理,还有那交警Y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2 17:5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弱视 路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爱技术 ( 沪ICP备08115260号-3 )

GMT+8, 2025-8-11 05:23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