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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hootstar136
收起左侧

再论版主与商家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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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6 11: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问题遇到太多了,基本上都是版主违反版规,但还理直气壮,无人敢反对,0110还算好的了,别的版主们比较客观,不至于官官相护。
偶在F6论坛看到版主骂人,只有几个网友出来辩论,所有其他版主都偏向骂人的版主,更多的则不敢说话。
风软论坛也是,刚开的时候有人狂发帖,狂回帖,素质不高,最后混成版主就嚣张的不得了。不允许任何人说任何一点点反对的话,甚至客客气气的建议都不行。
这里允许楼主的帖子存在,实在算不错了。
偶没发现几个大论坛真正干净的,
游侠论坛,TLF等等,都不是特别干净。
没办法,声音大的人不单纯是做贡献的,也可能混来为了什么的。
官场原则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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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6 11: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萨拉热窝 于 2007-4-3 11:47 发表
无聊的LZ
貌似整个一个世人皆醉你独醒的样子
我想说的就是
对于一个商家来说一个人的单子也许只占他许多单子里的几分之一、几十分之一甚至上百分之一
但对于买家来说就是百分之百
别弄得你伤害了我还一笑而 ...

两回事。
卖家认真负责,耐心对待买家是一会事,这是个人修养,也是敬业精神,每个卖家都应该努力做到的。

违反版规是另一回事,既然有规则就应该遵守,而且管理人员更应该时刻小心自己是否违反了版规,毕竟管理者都不在乎,还怎么管普通会员。
楼主的话也许激烈些,不容易让人舒服的接受,但是确实有道理。
不能混为一谈。
没有五四运动那么多清醒的人,又哪来的今天“幸福生活”,说不定文们还和朝鲜一样看电视都受限制呢:)
当然,GMD统治说不定更幸福哈:)

无论如何,尊重任何一个人的任何意见,都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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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6 11:5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交易的问题产生了那个个帖子?
还是那个帖子导致交易的问题?
说管理上的问题貌似应该到相应的版区解决
LZ这么折腾不见得对瘦兄有啥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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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6 12: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装傻确实一门哲学。
在中国这个大环境下,想强调规矩的重要是没有太大意义,或者可以说有太大太大的意义。看怎么看了。
法律的弹性都如此之大,何况版规。
如果每个人都遵守规则,愿意遵守规则,或者有最基本的认识,这个社会都会变得美好许多。
可惜真正愿意规矩行步的人可能十分之一都没有。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红绿灯,不说开车的怕罚。
普通行人究竟有几个能完全遵守规则的,我看到的很少,
就算有也是首先遵守规则的人带动的。
那些更有“主见”还会嘲笑规则遵守者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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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6 12: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针砭弊病当然不是不好,LZ关于斑竹违反规则的话也很有道理.
只是这个帖子让人看不出"对事不对人"的味道.虽不一定是特遣队,也像志愿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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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6 17: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保罗 于 2007-4-6 11:19 发表
这个帖子给人实际的感觉,是LZ才是正义的化身.
感觉像是一名打抱不平的枪手,所以也刻意的搜了一下,LZ跟人空瘦关系似乎还不错.
http://mobile.0110.cn/viewthread.php?tid=274189&highlight=%2Bshootstar136
http ...


枪手肯定不是.

这两个还有策我都比较熟悉的,之前发生的事纯粹是误会加冲动.

这个帖子也不是一点意义都没的,至少可以探讨一些论坛的风气到底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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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6 17:4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6 sansea 的帖子

哦...那是我多心了.谢谢斑竹的指正.
不过这个贴确实于你所说的出发点有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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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6 20: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1、回王保罗,我没有说我对事不对人,事是人做的,但是我开始确实是对事不对人,我只是认为策版主应该做点什么,论坛应该做点什么,但是没有,论坛也没有反应,无所谓,在意料之中,没有料到的是策版主还胡搅蛮缠,我只好对人了。

2、再回王保罗,我发帖的意义和作用,Arains机油、杨健 (懒得大帝)实习版主 、集大成 (蔡正德又名蔡正义字正大号任子) 实习版主、下午四点半的认可,lu3412的加分,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你管我和人空瘦的关系干什么,你这才叫对人不对事。

3、回萨拉热窝,不管是什么问题,都不应该用违法论坛规定的方式解决,大家都已经说了这么多,你还不懂吗?????就是fdog说的不能混为一谈。

不关对谁好不好,我都要说,为什么,因为对论坛好;我这不叫折腾,我只说我的看法!!!!就向你每次说的都没有道理,你依然要说一样。

管理上的问题貌似应该到相应的版区解决,说的不错,版主违规的时候你怎么不说?

版主现在也可以给我移动到相应的位置,为什么不移,你我都明白,所以这个问题,你不要问我!!!!!

你作为买家考虑问题,没有错,不过我麻烦你考虑问题的时候稍微全面一下。

5、教大家一个方法,如果论坛再说你违规,你可以问,版主违规的时候,你怎么不说???呵呵,也算捣乱一次吧,谁让论坛没有反应呢。

6、有兴趣的接着讨论,我累了,就这样吧,适当的时候我也会删帖的

[ 本帖最后由 shootstar136 于 2007-4-6 22: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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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6 21: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0110上面,除了万XX之流,大体上是没有全是或全非之人,所以,大家也互积口德,和平解决为好。

而该过去的事情,也不要为了争那小半口没争平的气,又掀大风大浪。

此事我完全没有关注过,仅凭此贴生此二句局外话,不知能对上号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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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6 22: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hootstar136 于 2007-4-6 20:56 发表
1、回王保罗,我没有说我对事不对人,事是人做的,但是我开始确实是对事不对人,我只是认为策版主应该做点什么,论坛应该做点什么,但是没有,论坛也没有反应,无所谓,在意料之中,没有料到的是策版主还胡搅蛮 ...

支持你,有你这样的人,论坛才能进步。如果大家都当老好人,那就不用定那些条条框框了,不过实施起来要循序渐进,不断修正方法和措施。呵呵,说起专业来了,呵呵,我是管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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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6 23: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走在一个城市的大街上
警察都被打了
我还幻想着这个城市治安情况良好?
国家为什么对袭警、扰警的事要严办速办?
这绝不会妨碍司法的公正性
反驳这个问题前别扯什么警察什么执法粗暴性问题
警察不是在大街上让你打的

执法粗暴的新闻虽然听起来也很令人厌恶
但我更不愿意经常看到警察被打的新闻

因为遇事了我还是想报警的


PS.这个比喻也许有点过了
但道理我个人认为还说得过去吧?

如果道理也不对
谨听教诲

PS.也许我们讨论的压根不是一回事
我想说的是警察被打的事
警察被打就该严办、速办!
你说的是警察粗暴野蛮执法的事
警察必须要依法执法!
呵呵

也许我的话也多了
如果有需要
我也积极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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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6 23: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
我又来了
因为对这个事我突然找到一个更合理的比喻

一个正在广场作锻炼
当他作强烈扩胸运动时
一个警察刚好路过
锻炼者的拳头不凑巧的猛烈撞击向警察的头部
这位警察当场倒地然后鼻血四溅
警察起来不容分说
把锻炼者押回警局拘留
然后到医院就诊
这时有部分围观群众也跟到警局
在警局扣留期间
警局的其他同事也了解了这个事情
在这位警察出院后
警局的同事对那位警察做了些批评
给锻炼者适当安慰并跟围观群众作了些解释后
送锻炼者回家了

这时
围观群众讨论开了
有人说这个警察太不应该了
简直不配当警察
警察本人必须道歉、通报批评!
警局其他同事道歉不算!
又有人说了
1、人都回家了,又没有胡乱定罪收押
2、带回警局也没有严刑拷打
事也了解清楚了
这不24小时内就送回去了嘛
应该对锻炼者不会有什么身心伤害
人送回去了也就该结了
人好好i的走在路上莫名其妙被打得流鼻血
有同事道歉也就行了
还非得通报批评?

打到警察和打到一般人结果不一样很容易理解
没必要死钻这个牛角尖吧?

再说的本市的治安良好还是有所口碑的
这和警察们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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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7 11: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从来没有产生过对这件事怎么样过问的想法,所以Lz说我对人不对事也很正常.
老实告诉你我这类人的心态,这叫看戏.看不下去了就吆喝几句.
人空瘦做法不地道,要是一般买家,随便怎么投诉怎么说,不会有策版造成的效果.
你说他道歉了,退款了,这本来是他应该做到的事后处理.至于你和人空瘦什么关系
我还真管不着,就是有点好奇,所以提出来,你犯不上着急.
策版本身也并没有死抓着什么不放.
至于你说到策版违反发帖规则一事.确实你列举的人同意了你的部分看法,我也说有一些道理.
但我没有看出你所说的支持你观点的人像你一样吆五喝六的要策版怎么怎么道歉受惩罚了.
他所做的就是利用自己手里的权利发了高亮,高调处理了一起网络交易纠纷.如果如我刚才所说是
一般买家,规规矩矩把投诉发到投诉区,凭良心说,恐怕解决起来就不是这么迅速了.
现在看来你似乎一直在转移坛子里对这件事的注意力,一再强调人空瘦已经怎么怎么.策没有如何如何.而这件事作为交易纠纷本身呢?
回个杨健的贴子,你是管人事的,毕竟不是军事长官,不需要士兵一样的下属.如果员工都因循刻板的
处理一切问题,相信你会很头疼的.
再说说论坛的纠纷处理.我觉得TOM的机制是很好的.有商家,商家有保证金在论坛手中,商家出问题,论坛有责任,另外,有自己的专门中介,通过论坛中介的论坛负责,支付宝和其它交易方式,论坛可以协助解决,但本身没有责任.当然论坛应该发挥好自己能起到的作用.比如我在tom看到的一起个人商家的
纠纷,一个名为朵朵的商家因为一起证据确凿的纠纷被封杀,论坛通过自己手中的保证金对受害人进行了部分赔偿.
不要说这样要滋生骗子,骗子哪都有,跟蟑螂一样顽强,就看你自己的拖鞋舞得好不好.
互联网本来就是一个是非之地,作为论坛,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就好.论坛只是提供一个发贴子买卖东西的平台.至于交易过程,看个人选择的方式,
再次提醒买家,自己把好自己这关,拖鞋舞得好,蟑螂自然难以近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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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7 12: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保罗 于 2007-4-7 11:18 发表
我从来没有产生过对这件事怎么样过问的想法,所以Lz说我对人不对事也很正常.
老实告诉你我这类人的心态,这叫看戏.看不下去了就吆喝几句.
人空瘦做法不地道,要是一般买家,随便怎么投诉怎么说,不会有策版造成的效 ...

呵呵,就关于我的一部份回应一下,呵呵,以后,版主可以把纠纷帖发在交易区并高亮,普通会员请发在投诉区。论坛规则只对普通会员有效并严格执行,版主可以随便。这样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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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7 12:4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个王保罗的贴子,你不是管人事的,毕竟也不是军事长官,不需要士兵一样的下属.如果员工都偶尔不因循刻板的处理一些问题,相信你不会很头疼的.所以,你在工作单位如果是有个一官半职(最好是人事),可以不因循刻板的处理一些问题,偶尔可以迟一下到早一下退,偶尔可以对关系好的同事违规事件睁只眼闭只眼,这样,单位就可以很好的运作了,同事就会很服你了,你就能很有威望了。呵呵
就像现在的法律,很多时候并不是穷人和富人、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斗争的工具,往往是穷人和穷人、富人和富人、弱势和弱势、强势和强势之间斗争的工具。就是你这样的人,才希望规则和法律只对别人起作用,对自己无效。
并不是一定要策版主道歉还是如何如何,楼主就只是指出策版主做的不对违反了版规(要求道歉或要求论坛对其处理也并不过份呀!)。策版主也是切身体会到了当交易纠纷发生在自己身上时的感受,所以他才在事后又提出了限时高亮这一建议(这在我看也也算是一种道歉)。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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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7 13: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保罗 于 2007-4-7 11:18 发表
我从来没有产生过对这件事怎么样过问的想法,所以Lz说我对人不对事也很正常.
老实告诉你我这类人的心态,这叫看戏.看不下去了就吆喝几句.
人空瘦做法不地道,要是一般买家,随便怎么投诉怎么说,不会有策版造成的效果.
你说他道歉了,退款了,这本来是他应该做到的事后处理.至于你和人空瘦什么关系
我还真管不着,就是有点好奇,所以提出来,你犯不上着急.
策版本身也并没有死抓着什么不放.
至于你说到策版违反发帖规则一事.确实你列举的人同意了你的部分看法,我也说有一些道理.
但我没有看出你所说的支持你观点的人像你一样吆五喝六的要策版怎么怎么道歉受惩罚了.
他所做的就是利用自己手里的权利发了高亮,高调处理了一起网络交易纠纷.如果如我刚才所说是
一般买家,规规矩矩把投诉发到投诉区,凭良心说,恐怕解决起来就不是这么迅速了.
现在看来你似乎一直在转移坛子里对这件事的注意力,一再强调人空瘦已经怎么怎么.策没有如何如何.而这件事作为交易纠纷本身呢?
回个杨健的贴子,你是管人事的,毕竟不是军事长官,不需要士兵一样的下属.如果员工都因循刻板的
处理一切问题,相信你会很头疼的.


1、本来不想回的,没有办法,王保罗先生直接说我不地道。(我给王先生一个短信,他不回,当时看他在线)

王先生好像说,如果不是版主高亮投诉我不会解决,那么你看看下面的帖子,看看普通机油在投诉区投诉我是怎么解决的,下面这个事情好像大家都说不怨我,不过也是我主动和解的;还有一次是我和下午四点半之间的纠风,我把M55的壳子的颜色搞错了,我照样是退款退快递费(430没有高亮,当时好像还没有投诉区),我总共是这三次投诉,我都主动解决了,给我汇款买东西的人很多,但是有纠纷的几乎没有。你不了解情况,怎么能乱说话,乱猜测呢。
http://mobile.0110.cn/viewthread.php?tid=271334&extra=page%3D2

2、还有王先生说我们的关系,你把我们有关系的两个帖子拎出来,还有人附和,楼主让你对事不对人,也不行吗,这好像不是急吧。

3、替流星回一下,这个帖子我也看了,流星的意思是想说,版主主动认个错,论坛象征性地惩罚一下版主(他好像说论坛怎么处理我们管不着),以后可以更好的管理论坛,对论坛是很有好处的。这个杨健 (懒得大帝) 已经说的很明白了。

王先生应该是没有看版主投诉我的帖子,关于这个我也说了,不过我也没有说多少,只是说他应该先沟通,他可能急了一点。

4、还有给王先生澄清一下,是有人要策版主道歉的,是你没有仔细看帖子。

原帖由 wwh944116 于 2007-4-3 09:53 发表
你只能说部分版主有可能询私。就我以前做版主的经历,我知道大部分的版主权力并不能对任意版块的内容做什么修改(比如取消高亮),特别是对版主以上的帖。所以在大部分的版块中,如果是补丁集合,大家都是用马甲来发,这样才能让其它的版主编辑。所以,你不能说没有任何个版主这么做,而是能做这个事的版主本来就没几个。
而也有超版认错了不是。管理这个东西有点难说,我也认为策版的确是不对。至少方式不对。我认为他应当做点什么。
虽然假设我是版主或是超版,我也会象四点半一样处理。但我认为那样并不正确。


5、我是当事人,多说不宜,只是看到有人对我信誉质疑,出来解释一下,大家愿意讨论,可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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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7 20: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人空瘦

刚才上来,看到了你的短信.回复了.上次登陆我在线期间没有看到你的短信.
说你不地道的话可能不中听,但这件事的起因是那价格的三跳,从一个旁观者看来,这三跳,不地道.
对于纠纷处理的说法.我承认自己的主观臆断.主要作为网上的消费者,看过了很多纠纷的处理过程,有些麻木.在这里郑重向人空瘦道歉.对不起.
毕竟淘宝的五钻卖家是时间和信誉的积累与沉淀.不地道三个字,是我只针对这件事本身的自己的一个评价.
对于你和lz本人的关系,有sansea版的澄清之后我也跟了贴说明了自己的观点.
对于LZ这篇贴子是否对人对事,LZ自己有贴子说,事是人做的,所以论事,不免提及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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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7 20: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3 杨健 的帖子

你的贴子回复得铿锵有力,掷地有声.也涉及了对我这个人的评价.
我是个学生,没有完全踏入社会,对于入世已久的你,希望,你是在实际中也是个如此刚直不阿的人.
对得起你的话.对得起对我的那几句呵呵的嘲笑.
另外,你的话实际是一个讨论许久的话题:法治还是人治.
法治需要建立在很高的民众素质上.但无论绝对的人治还是绝对的法治,都会引发事端,或者说,悲剧.
在互联网这种堪比人群,社会的环境中.一味对于法治的追求恐怕属于空谈.
倒不如好好探讨寻求一下人治法治之间的平衡.
回到事件本身.策版把按理应该发在投诉区的贴子放到了这里,并且高亮(好像还有置顶?后来我看到的时候没有置顶.)后来觉得不妥改为限时高亮.对,有违发帖的规矩.
追溯一下原因:交易区人期较高,他希望在这里得到更多关注,促进事件解决,为什么?因为交易区人气似乎不高,我听到很多人说,投诉区,一般网民很少光顾.不能引起有效的舆论.正常的心里,谁都希望自己的纠纷有人关注和支持.
现在纠纷本身已经得到解决.
然后这边贴子就出现了.声讨策版的做法.运用特权.违反了版规.实际上,大家回忆一下,策版不是第一个把投诉贴发到交易区的.就我记得,杨健你似乎也对个别的发在交易区的纠纷贴给予了关注和回复.
那么为什么策版就被声讨而其它网民得到的就是同情,关注和支持?这也是特殊待遇吧?
有人问过这种原因吗?
论坛管理层是不是也应该思考下这样的原因?
当然,我还是可以肯定,对于纠纷的关注,不少人和我一样,在事不关己的时候,抱有不少看热闹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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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7 21: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倾向于版主做出某种程度上的道歉,这肯定有利于论坛的发展,至少看起来公平许多。虽然可能于整体形式上并无太多改变。
社会是大环境,论坛是小环境,大环境不干净,小环境也很难做到真正遵守规则。当然这样的话有推脱嫌疑。
其实无论怎样,都已经不太重要了。
规则是要深入人心才行,尤其深入管理者监督者的心。
真正深入人心,也不会出现这类事情。
就算出现这类事情也不会出现非要有人说出来,才经过不断妥协做出某种表面化的选择。
唉,不说了
该怎样还是会怎样,独善其身都困难的社会,还想那么多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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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8 09:2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保罗 于 2007-4-7 20:31 发表
你的贴子回复得铿锵有力,掷地有声.也涉及了对我这个人的评价.
我是个学生,没有完全踏入社会,对于入世已久的你,希望,你是在实际中也是个如此刚直不阿的人.
对得起你的话.对得起对我的那几句呵呵的嘲笑.
另外, ...

我也曾经是一个学生,已经完全踏入社会,入世已久的我,不敢说是一个如此刚直不阿的人,至少是一个有原则并坚持原则的人。
我做人处事对得起自己说的话,但“呵呵”两字只是我的口头禅并不是对你的嘲笑,你可以在很多我的回帖里看到这两个字。呵呵
另外,我的话并不是法治还是人治的话题
“有人问过这种原因吗?”原因我来告诉你:
一个普通行人或司机,一个穿制服的交通警察,两者都去翻越马路护栏乱穿马路或开车违章乱停乱放调头闯红灯(执行公务除外),你心中的感觉是不是一样的?
我做人事工作,从不敢迟到早退徇私舞弊,我不是不想,是不敢,因为我怕那天我指责一位员工迟到或早退的时候,他对我破口大骂,你凭什么管我,你某年某月某日迟到(早退)5分钟,并没有扣全勤奖,这次老子迟到(早退)一分钟你就要扣全勤奖呀,我XXX你妈。
策版主这次的投诉行为,客观上就造成了这样的效果。昨天交易区的版主也PM了我一些情况,他们并不是对此帖没有做为,而是策版主执意要求如此。我并无意要求策版主道歉或论坛给予处罚,正如你所说的“杨健你似乎也对个别的发在交易区的纠纷贴给予了关注和回复”我对交易区的纠纷处理也是有意见的,呵呵,我能理解策版主感受和行为。但楼主的要求道歉和给予处罚的话语权我们应该保护,虽然论坛管理层并不一定认同他的意见,毕竟策版主还是违规了(先不论这规是不是合理)。
策版主这次提出了限时高亮的建议,我是赞同的,呵呵,这是痛定思痛的结果呀,想起来比一个什么什么道歉或处罚效果要好的多吧,呵呵

[ 本帖最后由 杨健 于 2007-4-8 09: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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