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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交易专区最新规章制度和论坛推荐中介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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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7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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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交易专区最新规章制度

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各位谨慎行事!
本论坛不参与其中的任何经营活动,对其中各种不可测事件的发生,论坛管理团队只能尽最大的可能避免它的再次发生,对其所受的各种损失,本论坛只能表示遗憾和同情。

本交易区的目的是让会员之间能够互通有无,盘活积压资金,变鸡肋为宝贝。本交易区只是为各位网友提供了一个自由交流的场所。

一:定义和解释
1:物品:“物品”,指0110手机网中文论坛上发布允许交易的物品,不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法律、法规或任何规范性文件中禁售、限售、限制交换的物品。

2:描述:“描述”,指0110手机网中文论坛对于物品外观、成份、含量、质量、包装、保修、成新率、保质期、售后服务、产地、厂商名称等说明,应以0110手机网上所发布的描述为准。

3:中介:“中介”,指0110手机网中文论坛中指定的中介人员。为使买家最大限度的降低交易中所承担的风险,而通过中介人员交易,以确保买家收货前的安全。

4:业余商家:”业余商家“,指利用地利,市场等优势条件,业余时间向本论坛上其他网友(用户)提供商品,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一定利润,但少于通常情况下商家利润的用户。

二:交易规则
第一部分 交易确认贴内容及格式
1 商品品牌 型号
2 商品数量
3 新旧程度。 (参见硬件交易专区最新规章制度和论坛推荐中介人选贴子的二楼)
4 细节描述。例:有无划痕,有几处,磨损位置等
5 附件状况。例:有无充电器,是否原状.电池是否原装等.
6 质保时间。双方自行商量
7 邮寄方式以及是否保价
8 中介方式
9 附注.交易双方达成协议的一些附加条件
10卖方必须向买方说明网络交易存在的风险以及需要注意的地方

第二部分 交易确认贴发贴过程以及修改的问题
1 交易双方确认交易后,在其交易主贴后发交易确认贴(内容详见第一部分交易确认贴格式),中介跟贴确认,中介确认贴也需引用交易方主确认贴全文,三方均不可省略内容条款。
2 交易双方以及中介发贴确认无误后,如有一方需要修改确认贴的内容,需先发帖说明要修改的内容,并通知另一交易方和中介。当另一交易方和中介同意后,需全文引用,并表示同意后方可修改,当修改完毕,仍需另一交易方和中介发贴确认无误后方为有效。

第三部分 交易完成确认
1 当交易完成后,中介以及另一交易方在交易主贴后发贴确认交易完成,此时本次交易结束
2 交易如果出现异议,参见中介细则。

补充:
1,卖家规则:卖家有义务在所出售的物品说明中,标明物品的真实信息(包括外观、成份、含量、质量、包装、保修、成新率、保质期、售后服务、产地、厂商名称等说明),同时,卖家在交易过程中有义务保证自己联系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对自己所承诺的服务,确实保证执行。

2,买家规则:买家有义务在购买物品过程中,仔细查看物品描述以及相关交易条款细则。在交易过程中,有义务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在交易纠纷过程中,有义务保证所表述交易过程的真实可靠性。

3,中介规则:中介人员在交易中介过程中,必须严格保证中立性。对所交易物品的交易中介费用,严格按所约定施行。对交易中出现的纠纷,必须严格按照中介条款执行。

三:发布物品描述规则
1:卖家所发表的物品描述中,应对物品外观、成份、含量、质量、成新率、包装、保修、保质期、售后服务、产地、厂商名称等销售时必备的商品要素进行说明,如条件方便请将实际物品通过数码相机或者扫描仪形成的图像上传至该帖子内以示公示。

2:如物品描述中未对上述事项部分或全部进行明确说明,则应以同类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厂商标准、大众公认事实标准为准,若双方均未提出疑问或说明,则视为双方对此无争议。

3:如商品存在瑕疵,应在物品描述中进行尽量完整的瑕疵描述,没有进行瑕疵描述的商品视为无瑕疵商品。

4:如双方通过其他方式就物品描述的修改达成一致的,应以双方修改后的描述为准,异议方必须提供“足够且确切”的证据来证明,并保留相关的图像证据。

5:买家收到之物品虽与发布的物品描述不一致,但是双方事后协商一致无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四:退换货规则(此部分所涉及内容,请发帖至交易投诉区)
1:交易双方在没有正式确认交易完成并成功之前,应各自保留有关联系洽谈交易的有关信息:论坛截图,短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发货凭证,实物照片等证据。

2:如因卖家未对“物品”作瑕疵描述或实际收到的物品与描述不符,协商后无法获得买家同意,所引起的物品退货,应由卖家承担退换所需的全部运费,且卖家再次发货不得降低货运标准。

3:非因前条所述原因引起的物品退换则由买家承担退换货运费。

4:双方达成一致的退换货协议,按协商协议内容执行。

5:由于市场原因造成商品涨跌价或货物缺乏不能作为退换货的理由,交易双方应按成交页面的价格执行。

6:买家在退换物品时应保持商品原状,不影响卖家的二次销售,包括结构的完整,功能的完整,价值的完整,附件(配件)的完整。否则,买家应承担相应责任。

7:退换物品的过程中,由于承运方的原因造成商品损坏影响使用或者遗失,由发货方联系承运方,并先行承担相应损失(如有)。

五:用户资料控制
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有义务提供真实资料,本站承诺,不把用户资料在未获得用户同意前提下:不泄露,不传播,不公开,不出售,以及使用到一切可能危害用户利益的各种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中。但是在投诉过程中您需将您的真实身份填写到帖子内容中,以便我们给您提供更加优质快捷的服务。
用户必须同意以下条款:
您的资料不得:
1.为虚假、不准确或具误导性;
2.具有欺诈性或涉及出售伪造品或赃物;
3.侵犯任何第三方著作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或其它专有权利或发表权或隐私权;
4.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出口管制、消费者保护、不正当竞争、刑法、反歧视或贸易惯例/公平贸易法律的法律或法规);
5.有诽谤性、商业诽谤性、非法威胁性或非法骚扰性;
6.有淫秽性或包含色情的内容;
7.包含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下可能视为被禁止或可能被禁止的任何内容;
8.包含可能破坏、改变、删除、不利影响、秘密截取、未经授权而接触或征用任何系统、数据或个人资料的任何病毒、特洛依木马、蠕虫、定时炸弹、删除蝇、复活节彩蛋、间谍软件或其它电脑程序;
9.危害本网站安全的;

六:信用评价系统
(建设中。。。欢迎提供建议或意见)

七:论坛信誉商家(人)暂行条例
1 每月凡出售三件以上(含三台)手机者,配件同时出售三个品种(或者单一品种5个以上)均视为为“论坛商人”处理
2 对于一些临时批量交易的个人可以采取记件收费,采取按件收费的个人要提前向论坛登记所要出售的物
品种类和数量。缴费采取信任机制,参与交易的机油要监督缴费情况!
3 商家要在自己的主帖子下2,3楼预留位置,存放历史交易数据和货单号;
4 商家要对所售物品有详细准确描述,提供多角度图;
5 为了保障登记商家,论坛将对不合乎规定的交易贴清除。商家也有义务对不合乎规定的进行举报;
6 商家之间不得互相攻击诋毁(包括使用马甲);
7 缴费的个人商家在购买其他网友销售的产品活动时,可获得论坛中介一元中介费或免费中介的待遇;
8 缴费商家一次性缴费超过3个月,将赠送交易板块置顶帖子一个及同位置一个月广告宣传或者直接按总
价的8.5折进行优惠;
9 论坛只是给提供一交易平台,交易纠纷无责,商家要妥善处理交易纠纷。当纠纷不能妥善处理时,停止
商家资格。

八:费用收取
1 :0110手机网广告收费标准及回报:
  帖子文字广告:100元/月·位置[一个版块不得超过2个位置,一个版块只有十个位置]
  帖内图片广告:300元/月·版块[一个版块只有三个位置,图片尺寸250*30像素]
  分栏图片广告:500元/月[位置为论坛首页和各级板块首页的顶部同步显示,整个论坛只有五个位置,图片尺寸150*45像素]
  论坛Banan和通栏广告价格面议。
  以上广告一次性超过3个月,将赠送交易板块置顶帖子一个及同位置一个月广告宣传或者直接按总价的8.5折进行优惠。
  执行日期为2006年3月15日起,老用户执行完原标准后再进行转换。
  成为论坛广告商家后要严格遵守《0110手机网论坛交易板块规定》,否则将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
注:配件类缴费按照配件单价数额分:单价60以下每件2元;单价60~120每件5元;单价120以上每件8元

2:团购费用
团购发起者需和管理员商量后另行规定!

3:中介费用:原则上本论坛中介人员不提倡收取费用。若中介需要收费,具体收费情况由买卖双方和中介人员自行协商,大额交易(交易额>1000)中介费用不得超过商品的0.8%;一般交易,中介费用不得超过30元。
注:中介费用不包括中介过程中所产生的手续费,邮寄费等各种交易所必须产生的费用。

九:费用用途
本论坛收取所有费用,本论坛保证使用于论坛维护、维修、宣传、活动等开支上。

十:免责条款
本论坛所收取的费用,是本论坛对提供商品发布界面的使用费用。
本论坛对一切由于商品原因、买卖双方交易纠纷等造成的各种损害、损失,本论坛不付任何责任。
      
交易平台声明:
1.0110手机中文论坛提醒各位:网上交易有风险,请各位谨慎行事,如果您对交易方的信誉度没有把握,为了最大限度避免交易风险请使用网站提供的中介服务!

2.0110手机中文论坛不参与其他商家的任何经营活动,对其中各种不可测事件的发生,本站管理员只能尽最大的可能避免它的再次发生,对其所受的各种损失,本站只能表示遗憾和同情。
   
3.任何商家在本网站上销售的产品,都必须保证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同时提供商品的销售凭证和说明售后服务期限,如有违反,经销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以及相关的经济赔偿,本站不承担任何的责任。

4.任何以盈利为目的(或存在盈利可能)的商家或个人必须在缴费后才可以发贴,否则网站管理员会删除相应内容,或作出封ID等处罚。
      *以团购名义开展的商业贴也是需要缴费的,如果保证团购确实不赚钱,在帖子中必须有明确说明,我们查证后可以免除广告费用。
补充说明:目前暂定无利润团购的发起者可以收取商品底价2.5%的费用做为利润!
      *我们针对的免费的对象是卖自己使用过的二手产品的普通用户(不包括二手商家),其他行为都为商家行为。(普通用户出售二手产品一个月不能超过3件产品)

5.为了保障0110手机中文论坛网友的切身利益,任何商业行为均须按照以下要求开展销售活动:
  a.团购时代购方需要提供批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代购方身份证复印件、代购方身份证扫描件、代购方近三个月通信话费凭证;同时预交“风险抵押金”1000元,待到团购结束15日后,在未收到任何网友反映提出的质量问题、售后问题后全额返还给团购提出者。
  b.商业销售(广告)方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扫描件、近六个月通信话费凭证,并在网站公示以上内容;同时预交“风险抵押金”3000元,待到宣传结束15日后,在未收到任何网友反映提出的质量问题、售后问题后全额返还给商家。

6.任何人不得在本站出售国家法令法规禁止贩卖的产品,如:仿真枪,管制刀具等

交易平台使用规则:
    1.交易双方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得出现任何欺骗行为。
    2.严禁在交易平台内使用马甲扰乱视听,相互抨击,相互吹捧,混淆黑白,一经发现,立封ID。
    3.为防止被骗,建议参与者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比如通过邮局汇款、避免与未在0110手机中文论坛注册的、或者注册时间短的人进行交易,尽量在交易专区里进行讨论、在交易前最好通过可以使用的一切方式验证交易方的信用,例如,查看对方交易信用记录,向版主以及资深坛友询问或者查看《交易版商家公示专贴》等方式,如无十分把握,建议采用中介方式进行交易。
    4.不是0110手机中文论坛注册用户,或没有通过本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如果发生纠纷,谢绝在论坛申诉和讨论。
    5.在出现纠纷的时候,由买卖双方和中介先行协商,无关人等不得参与。在没有明确证据表明对方在欺骗的情形下,谢绝在论坛申诉和讨论,本站管理员有权删除其帖子。
    6.本交易平台将自动删除60天之外没有回复的帖子,如果有重要信息,请自行保存。
    7.本交易平台禁止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如果发现,视情节严重,可能会予以封ID等处罚。
    8.本交易平台禁止任何形式的搭车销售行为。
    9.本交易平台一般用户实行一贴一物制度。收费商家另行规定.
    10.一般用户正在进行中的交易贴每月不得超过3个(也就是三个产品),收费商家进行中的交易贴为5个,不限制产品个数和类型。
        注:一般用户指卖自己使用过的二手产品的普通用户,此类用户出售二手产品一个月不能超过3件产品
    11.所有交易帖只能在交易专区发布,其他版面严禁发帖,发现一律删除。
    12.严禁重复发帖!如果发现重复发帖的,帖子全部删除。
    13.交易完成后,如果对收到的东西想要发表一些表扬的话,请不要另开新帖!请发到原始交易贴后面!乱开新帖的,删除帖子;如果对交易有重大不满的,允许开1帖讨论。但不允许多开,违反规定的锁帖。
    14.为体现公平公正,论坛贵宾以上级别用户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交易行为。
    15.物品描述不得夸大,必须有实物照片。如买家发现所购物品与描述不符,有权要求退货,所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卖家支付。
    16.对于有欺诈行为的,一律列入《交易版黑名单商家专贴》。   
    17.交易完成后,所有原始贴锁定,避免交易发生纠纷后篡改原贴!如无纠纷,原贴30天后删除!
    18.所有交易经营者均须遵守《交易平台声明》中的相关要求,未执行者3天通知发贴者联系版主并做锁帖、转移处理,3天未做回复者删除发布帖并封ID。
    19.本论坛交易贴中严禁出现其他商业交易论坛的链结,同时严禁会员在“个人资料”、自我介绍和个性签名中添加其他商业交易论坛的链结。付费客户除外。

    以上仅为0110手机中文论坛为保障各位网友的利益所做的防范措施,并不等于0110手机中文论坛对所有论坛内的各种交易负有责任。

    0110手机中文论坛-交易专区保留随时修订规则的权利。
    最后再次重申“网上交易有风险,谨慎行事”,请购买有信誉及售后保障的商家产品。

[ 本帖最后由 云月 于 2006-10-13 20:50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5-8-18 13: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前遥不可及的网络交易已经成为很多朋友经常使用的交易方式之一,由于网络交易拥有信息量大,成本低,物美价廉等优势,这种交易方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用户所接受与认可。
虽然网络交易拥有上述的优势,但是由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交易双方不能见面,交易地点可能能跨地域,对产品的新旧程度认知不同),使得一些别有用心之徒利用上面的特点进行网络诈骗,给网络交易蒙上了一层阴影。
为了解决这种情况最大限度的避免网络欺诈行为,让更多的朋友安心的交易,我们论坛现征集一批愿意提供中介服务的会员来给大家服务!
补充说明:论坛只是向各位交易会员推荐中介人选,如果中介人出现各种各样的违法违规行为,那么本论坛将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原则上本论坛中介人员不提倡收取费用。若中介需要收费,具体收费情况由买卖双方和中介人员自行协商,大额交易(交易额>1000)中介费用不得超过商品的0.8%;一般交易,中介费用不得超过30元。

强调:论坛中介在交易中进行中介,不能在该次中介过程中和卖买任何一方产生交易活动。作出这样规定是对中介进行约束,保证中介活动的公平和公正性。

<交易论坛中介细则>
第一部分 中介原则
平等 公正 公平

第二部分 中介人的身份和对其要求
1 中介人要求由资深机油担任.
2 中介人需有比较充足的上网时间
3 中介人在中介时,与交易双方任何一方在两个月时间以内不得有过交易行为.如果有,卖买双方必须换中介人.

第三部分 出现交易纠纷时候的处理
1 中介因能力限制,一般只对打款发货收货作监督
2 如果由修改帖子(详见交易细则第二部分)引起的纠纷,由擅自修改贴子的一方负全责.
3 交易出现问题,交易方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向中介通知情况,由中介先行调解
4 如中介调解失败,由中介在论坛发贴说明情况,大家进行讨论.在这几天内,交易双方可以提供其证据并进行辩论,但不可进行人身攻击.在中介发帖的第七天由交易版版主进行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5 版主意见出台后,中介和交易方必须服从.不服从者取消其交易资格!

注备:论坛商人,专业卖家(经常卖出商品的机友),学生不得充当中介.不让学生当中介是为了不影响其学业.
不让商人,专业卖家当中介起因于征寻交易论坛制度中求意见的时候一个机油说的"会出现信誉度高的越来越高,信誉度低的怎么也提不高"的情况.另外经常卖商品的大家都比较熟悉,当新手买的时候如果出现问题,商家又充当中介,问题解决好了不说,解决不好也会对其有一定影响,并会给新手一种老手欺负新手的感觉(例如上次论坛出现的一次纠纷)

推荐交易方法:
方法一:货及款都先打到中介这,然后验货后,互相转发。
方法二:货先发到中介这,验货后,买家再汇款,卖家收到汇款后,发货。
方法三:买家打款给中介,收到后,中介通知卖家发货给买家;买家收到货后检查觉得OK,同时中介给卖家打款。(推荐)

强调:卖家最后收到的金额= 买家打给中介的总金额 - 代收费服务费 - 代收费服务给卖家转账产生的银行手续费

有关货物品质描述:
为了最大限度的避免,由于个人认知不同造成造成对产品描述不一致,从而导致交易失败的情况,本服务要求使用方采用如下标准描述出售的商品的新旧程度。
全新,是指有完整包装盒,并未开封使用的货品。

9.9成新 是指仅仅打开包装盒,未使用或仅仅经过短暂使用(时间不超过一天),外表无任何使用痕迹的货品。
9.5成新 是指已经开封,并经过短时间使用,外表无使用痕迹的货品。通常时间应不长于一个月。
9成新 是指经过一段时间使用,外表无明显使用痕迹,功能完全正常的货品。
8.5成新 是指使用时间超过 3个月,但是低于半年。外表有使用痕迹,功能正常的货品。
8成新 是指使用超过半年,或者未到半年,但是外表有明显使用痕迹的货品。
6成新 是指使用时间一年以上,外表有严重的损伤、功能基本正常的货品。
垃圾,该成色是指对于货主无关重要或者因为特殊原因失去了部分或者全部使用功能的货品。
如无特殊说明,符合本标准的货品应由货主默认的方式声明为无质量瑕疵。

论坛推荐交易中介人选!
长公子威(黑龙江省伊春市)     
左楠风(浙江省温州市)   
leoleo(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桂林市)     
永远的肥皂泡(陕西省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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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9 21: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大概是坐了沙发吧!
不知道此帖能不能跟!
星星不要骂我啊……………………
什么时候也有人能请我中介一回就爽了…………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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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0 11:33: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介里边没有山东的  !希望我有机会  呀 ! 呵呵 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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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0 13: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介也没有四川这边的,我在成都,我也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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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1 15: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当中介好麻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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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2 16: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可以 我愿意做这个活动  我也是山东第  嘿嘿 和老乡竞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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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2 20: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江西的,有老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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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3 20:5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江西赣州的,楼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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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6 12:2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都是元老啊~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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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 13: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郑州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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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3 23: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信阳的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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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5 19: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俺是南京的,好像南京的网友不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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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1 15: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公道话收费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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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4 07: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山西的啊,要不我努努力,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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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6 18:5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论坛,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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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9 09: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俺是山东的,山东的席位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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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7 12: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象没湖北的哦
我要努力了
希望大家顶我。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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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3 09:3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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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3 18:3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2个帖子说点想法,,不针对这个帖子,,注意了1!!

==============
针对的2个帖子是:
http://mobile.0110.cn/viewthread ... &extra=page%3D1
http://mobile.0110.cn/viewthread ... &extra=page%3D1
====================
不说了,我急个p啊~~~就这样吧,

[ 本帖最后由 ahahyh 于 2005-10-5 16: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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